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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第二十一條規(guī)定:男女雙方經(jīng)依法登記結婚且均未生育過的,即可生育一個孩子。其條件是男女雙方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(女20周歲、男22周歲)、依法登記結婚(領取結婚證)、均未生育過孩子,三者須同時具備。“即可生育個孩子”是指不需經(jīng)過生育審批,生育孩子的時間由公民自主決定。符合條件的生育為依法生育,不繳納社會撫養(yǎng)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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